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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操作的基本规定有那些
(1)高空作业是指国家标准Gll3608—83(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电气工程中,高处作业面积较大、作业人数较多、或技术难度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的材料、设备、机具,应列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落实实施。
(3)作业负责人应对工程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并与作业班组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落实实施。利用土建工程的架子进行作业时,必须与土建人员搞好协作关系。
(4)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的各种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作业。
(5)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及其它装置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或验证,确认其完好后才能投人使用。
(6)攀登或高处悬空作业人员以及高处作业搭设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进行该项目的作业,同时,该人员必须持有定期体检合格的证书。
(7)作业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必要时应停止作业,修复后才能继续作业。
(8)作业现场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事先清扫或加以固定。所用的材料、工具均应放置平稳固定,不得妨碍通行和作业。小型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时的通道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元件、设备及余料、废料应及时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传递二具或元件材料时禁止抛掷。
(9)雨天和雪天一般应停止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一定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淋措施,以免滑倒或使元件、材料、设备的绝缘降低。同时,水、冰、雪、霜于过道上时应及时清除。